许多在北京打拼的人,在稳定发展后,希望将父母接到北京生活,共享天伦之乐。那么,外省老人如何投靠子女落户北京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办理时又要准备哪些材料?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外省市离退休老人投靠在京子女
- 办理条件及范围
- 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
- 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 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 夫妻二人均系北京调往青藏高原地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工作,现一方因病提前退休的。
- 申请人夫妻一方原系本市家庭常住户口,因工作调动或毕业分配等原因到外省市工作,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且一名子女户口在京。
- 原在本市工作,退休后子女接班顶替,户口由京迁出,要求返京投靠子女的,由京迁出一方年龄须超过70周岁。
- 需交验的申请材料
- 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名),同时准备申请人1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 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申请人的离休证或退休证。
- 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说明,可由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材料或街道办事处出具,也可提供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查档履历以及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查档履历。
- 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房产证。
- 独身老人投靠子女须提交未再婚告知承诺书。
(二)外省市无业老人投靠在京子女
- 办理条件及范围
- 申请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夫妻双方同时申请)。
- 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 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
- 需交验的申请材料
- 与外省市离退休老人投靠在京子女所需的大部分材料相似,如入户申请书、照片、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此外,若申请人外省市子女死亡,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户口注销材料(派出所出具的)或户口注销告知承诺书。